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七条及《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七章有关退学的规定,本学期我校有胡建等22名学生达到我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且联系不上学生,现拟对胡建等16名学生进行予以自动退学的学籍处理。
根据16名学生提供的联系方式,其所在学院多次尝试各种可能方式联系学生,均未得到学生回复,特发此公告。
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,五个工作日内(2021年12月29日止)若有异议,请罗玲等22名学生(名单详见附件)在国家规定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与我校教务处张老师联系,逾期将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青岛建筑工程学院教务处
二○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